8月10日,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,2025年5月,河北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姻纠纷案。新郎贺某诉称,他与新娘郭某2021年5月订婚,2024年3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(未登记),因感情不和于2025年2月分居。同居11个月未发生性关系,郭某常外出或分床居住。贺某起诉要求返还财物25.5万元,包括彩礼20.4万元(女方已返2600元)、“三金”21400元及电子设备1.5万元。法院查明女方陪嫁有空调等物品,认定双方无夫妻之实,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,嫁妆准予带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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